第 115 章 ☆、揮之不去的噩夢(1)
這輩子我都沒有想過,竟然有一天會進局子,而且還是因為莫須有的罪名——打架(我發誓我沒有先動手)。
進去了就不要想吃住多好了,吃的基本上都比較差,營養價值較低,基本上能吃飽吧!如果多交點錢,即你多交點錢買些裏面的菜票,基本想吃什麽就吃什麽。(這個行話叫“小貨”)
住的是幾十人一間的號子,一般情況都是睡覺而後上廁所在一間屋裏。至于亂不亂就看管教的人了,不過一般由于管教較少,都是每個號子有一位協助管教的人,這些人都是比較有威信和權威的人,打你幾拳,踹你幾腳不算過分,在看守所這都算做是游戲。我承認我會那麽一點跆拳道的皮毛,在局子裏勉強能夠護自己周全,不被人欺負。
身上的那點錢揣兜裏,在火車站候車的時候被第三只手摸走了,我揪住那“第三只手”的主人,嚷嚷着要将他送進警局。這之前,我在大街上混吃等死的時候充當過第三只手的角色,可到現在換了過來,我終于明白被偷錢包的感覺。——想要弄死那個讓自己身無分文的人。
當時腦袋發熱,什麽都顧不上,一心想着要将他送進警局,不料半途他的同夥來救駕,誰先動的手還真不記得了。他們看我一個貌似柔弱的小女孩也敢跟他們橫,下手沒留情,我也不是個被打都不會還手的主。
當時的場面混亂不堪,誰是賊誰是路人誰是受害者已經分不清楚,警官來了之後,我沒來得及逃走,被警官以“聚衆鬥毆”的罪名關了進去。雖然我解釋過,但,由于我不肯報出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,而且身上也沒有帶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,他們并不相信我說的。
在裏頭關了有五天的時間,我都能聞見身體發黴的酸臭味道,每天看着形形色色的人來了走走了來,我不知道這種日子還要過到何時。
下午,陽光透過小小的窗口射進了這間陰暗潮濕的囚室,我坐在床沿看着耀眼的陽光發呆,突然聽見管事的人喊我:“瘋子,出來。”——我沒名字,瘋子是我的代號。我應了聲,警惕的走了出去。
管事的将我帶到門口,我看着外面明媚的陽光有些不知所措,她推了我一把,說:“你可以走了!”
我扭頭看她,她朝我點了點頭,而後,轉身進去,留下立在門口的我。我摸了摸空空如也的口袋,深吸了一口新鮮的自由空氣。沒有錢,我能去哪兒?
我走下看守所大門口的樓梯,漫無目的的穿過街區,走進一間免費公園,在林蔭小道的石登上坐了下來。——公園=流浪人士的最佳露營地點。
擡頭仰望着藍天白雲,等着時間一分一秒的被我浪費掉,漸漸的,那晴好的天變得陰沉,烏雲似乎就要将整個世界都給掩埋了。沒過多久,雨淅瀝瀝地下了起來,整個污穢的世界一片蒙胧。